《孟子》第七篇(下)尽心章句下第二十七章

2024-05-08 00:39 2297


主话题:《孟子》第七篇(下)尽心章句下

第二十七章之、——

解析:孟子曰:“有布缕之征(赋税)、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piǎo:饿死之人),用其三而父子离。”

 

即孟先生讲:“在资本迷信当中乃奴才被主子占有而作为其私产而像牲畜一样被榨取剩余劳动价值乃现于征收税赋之对象不是富人而是指向穷人乃包括以缝补洗涮为生者之赋税、代为舂米以赚取粟糠充饥者之赋税、职事于苦力仆役佣工者之赋税。主子一般情况下享用其中一项赋税之财资,暂缓其他两项以满足奴才基本生存生活之所需。然而在王法等级制度当中乃大奴才兼二主子也享用其中一项便是征收其中两项赋税之财资而使贫民出现饿死之情况,而二奴才兼三主子迫于任务难以完成而采用激进之方式以掀起民变乃征收其中三项赋税之财资而导致像离间父子反目成仇一样之效果而挑唆底层奴才造反且把敌对之目标直接指向大主子。”

 

大主子走右倾机会主义路线乃维护隐性资产而独裁霸权,

大奴才兼二主子走左倾极右主义路线乃表面上勤政而实际上懒政或表面上廉洁而实际上贪污。

二奴才兼三主子走右倾极左主义路线乃表面上坚决执行任务而实际上超额完成指标或表面上帮二主子及大主子捞钱而实际上煽动民变去革其之命。

人类古今国之礼乐乃穷人不交税且大众基本资产及生活水平者不交税;从纳税之对象可看出其社会之稳定情况,从纳税之标准也可看出其社会之富裕程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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